近日,安徽蒙城發生一起多名學生群毆教師事件,在網上引起教育各界人士關注,不少教師呼吁恢復“教育懲戒權”來震懾學生,保護人身安全。當教育主管部門對涉事教師和學生雙方各打五十大板,對教師群體正當權益受到的侵犯熟視無睹時,教師索要“教育懲戒權”來挽回“師道尊嚴”的呼聲愈加劇烈,大有不給“教育懲戒權”就無法教育之勢。
因為教育相關法律規定不能體罰,有不少教師會感到學生難管。隨著升學壓力越來越大,教師待遇與學生成績和升學率綁得越來越緊,當學生面對無望的“升學競爭”而放棄努力,會與教師對升學名額以及平均成績的追求發生沖突。此時,師生矛盾和沖突就產生了,有時候甚至會導致師生關系惡化,本應是尊師愛生的關系,就變成了惡語相向、拳腳相加,甚至出現兇殺等惡性事件。其實,目前教師呼吁恢復“教育懲戒權”并非出于對自身安全的保護,事實上也保護不了,更多則是出于用“教育懲戒權”來震懾學生,在提高學生成績的同時,教師本身順便也能夠獲得職稱、待遇、地位。
根據有關調查結果顯示,有 92.2%的學生認為教師通常因為“學生沒有完成作業”而懲戒學生。當然也有不少教師出于教育情懷而希望擁有“教育懲戒權”來督促學生學習,但是在以“競爭”為核心的教育體制下,注定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學生被淘汰。當學生無法從當前的教育中尋找到自己在社會中的角色,愈嚴厲的管制手段,會引起愈發劇烈的反彈。我們通過以往的新聞可以發現,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大都發生在升學率低的學校里,而自殺、抑郁等心理障礙則大都發生在升學率高的學校。當然這需要我們擁有大量經費的專家們去調研,才可以得出升學率與暴力、抑郁的相關性。但這多少能說明當前的“升學”體制對學生人格發展有重大的影響。
教師作為教育教學的執行者,往往成為了“升學”體制的替罪羊,被學生、家長所詬病。當教師群體期望用“教育懲戒權”來挽回淪喪的“師道尊嚴”時,他們并沒有想到“升學”體制下,“教育懲戒權”只能使得“師道尊嚴”距離自己更加遙遠。教育懲罰分為狹義和廣義,廣義的教育懲罰是指包括體罰(含變相體罰)在內的懲罰,并以是否具有合理性為標準,將教育懲罰分為合理的教育懲罰與不合理的教育懲罰兩大類。廣義的教育懲戒包括教師采用言語責備、警告等否定性評價或措施,同時包含體罰(變相體罰)、心理懲戒和物質懲戒等形式。狹義的教育懲罰指在學校中,針對個人或集體的不良行為給予否定或批評處分(不包括體罰)。 教師只能行使“狹義的教育懲戒”,但是當前網上呼吁的“教育懲戒”則是包含“體罰”的“廣義的教育懲戒”。這種對“廣義懲戒權”的呼吁,事實上也證明了教師在教育方面越來越沒耐心了。
當然這和急功近利的評價體系不無關系,教師評職稱慢了,待遇上不去,在學校和社會上就沒有話語權,社會地位就低,而恰恰學生的成績是能夠解決這一切的關鍵。如果教師長時間無法實現自己的愿望(事實上大部分教師都無法實現高職稱、高工資),則很容易把這種壓力轉移到學生尤其是那些成績低的學生身上。 以體罰為核心的“廣義的教育懲戒”被教師認為是提高學生成績的唯一方法,或者是一種捷徑,相當于以“刺激——反應”為特征的行為主義學習理論的再度回歸,可以看成是教育水平的一次大滑坡。
當我們用皮鞭把獅子訓練成會表演的“雜技演員”,很難說里面還有多少教育的成分在內。教師們在當前的師生沖突中希望通過“教育懲戒”挽救已經淪喪的“師道尊嚴,”只能說是對教育主管部門的失望,只能通過赤手相對、老拳相向來維護那點“自尊”。這種違背教育規律的集體訴求,教育主管部門不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需要認真調研進行頂層設計,使所有的教師能尊嚴地教書育人。(虹野 中華教育改進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