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荔城區環保局獲悉,福建省莆田市飛龍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本地香食品發展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區華盛鞋業有限公司、莆田市明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莆田市奮發車業有限公司等因未執行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制度、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行為,被環保部門立案,并處罰款。
據介紹,飛龍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未經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和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審批手續,擅自新建一臺4t/h燃煤鍋爐并投入使用。其生產廢水未按照環評批復要求經過三級沉淀池處理后用于鍋爐除塵循環使用,而是通過PVC管道外排,同時鍋爐水浴除塵水部分未循環使用而是排放外水溝,所排廢水最高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78倍以上的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按有關規定對其罰款45483.6元。
本地香食品發展公司存在未經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與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審批手續,便擅自新建米粉生產項目,被罰款55000元。
荔城區華盛鞋業有限公司、明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均存在未經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與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審批手續,分別被罰款25700元、38000元。奮發車業有限公司存在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環境違法行為,被罰款20000元。(記者 林養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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