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訴求均未得到滿足 不服一審判決業主提出上訴
□“建德花園 8年糾葛路”追蹤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為漲價,開發商狀告買房人;因延期交房,200多名業主又將開發商推上被告席。8年來,泉州建德花園小區,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糾葛始終未斷。小區延期交房的官司有了新進展——昨日記者獲悉,業主因對豐澤法院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泉州中級法院已受理此案。
最先拿到一審判決書的,是小區業主杜先生。和其他買房人一樣,2008年6月,杜先生與泉州市建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建德房產)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址在建德花園二期8號樓的一套商品房,并約定2009年9月30日交房,若延期交房超過30日,逾期交房違約金按已付購房款的日萬分之一計算。但開發商建德房產沒能兌現承諾,直到去年8月才交房,延期近一年。此外,讓杜先生及其他業主不能接受的是,開發商并未按約為業主安裝塑鋼推拉門窗,而是以鋁合金門窗“以假亂真”。
小區200多名業主就此提交起訴書,要求開發商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計算賠償,同時更換塑鋼推拉門窗。
豐澤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建德房產具有商品房預售資質,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建德房產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訴爭商品房交付給業主,也未能按約對訴爭商品房的門窗按白色塑鋼材質進行制作,均已構成違約,依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但法院也認為,業主要求建德房產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支付違約金,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因此不予采信。又因建德房產已為訴爭商品房安裝了鋁合金門窗,如更換將因履行費用過高造成社會資源浪費,屬合同法規定的不適于履行的情形之一,所以,業主要求更換門窗材質的訴求,也未能得到支持。
業主對上述判決不滿,隨即提起上訴。(本網記者 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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