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年雷暴日50~80天 3年17人因雷災身亡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泉州市雷電災害頻發,年雷暴日50~80天。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2010年,泉州市共發生251起雷災,造成17人死亡,7人受傷,引起火災或爆炸3起,直接經濟損失592萬元,間接損失約361萬元。日前,泉州市政府辦下發《關于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后七大類工程項目須做好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這七大類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工程項目分別是:《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類防雷建筑(構)物;油(氣)庫、加油(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炸藥、火藥、煙花爆竹、火工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危險環境場所;學校、醫院、體育場館、旅游景點、火車站、汽車站、大型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構)筑、金融證券、通信設施、電力設施、廣播電視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等;石化基地、機場、碼頭泊位等特殊工程;泉州市及其轄區內各縣(市、區)政府及發改委(局)設定的重點工程項目;其他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場所和設施。
按照要求,泉州市、縣兩級氣象部門要確保防雷裝置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未經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設計方案,主體工程不得施工;未經防雷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本網記者 陳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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