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圓過期1個月超市照常賣 一老漢稱吃壞肚子

該品牌湯圓包裝顯示,保質期到2011年5月18日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林老漢是晉江內坑鎮柑市村人,近日在本村一家超市,購買了兩袋湯圓,結果吃壞肚子,一看生產日期,原來是過期產品。昨日,老漢再次來到超市,發現超市仍在出售過期湯圓。林老漢十分生氣,買下一包作為證據。當天,內坑工商所工作人員對該超市進行了查處。
林老漢介紹,前些天,他在村里的“和信家購物廣場”超市,買了兩包湯圓,一包花生味的,一包芝麻味的。當天吃了一包花生味的湯圓,沒有異常反應。前天,林老漢又煮了芝麻味的湯圓,吃了一半,林老漢就感到肚子疼。林老漢覺得可能是食物不對勁,就看了下包裝,發現產品已經過了保質期。
昨日,記者看到了該過期食品,為河南永達食業集團生產,名為黃金芝麻球,封口的生產日期是2010年5月18日,保質期為12個月。到昨日已經過期一個多月。記者隨后來到該超市進行暗訪,發現在冷藏食品中,仍然有一些“黃金芝麻球”正在銷售,而且都位于冷藏柜的顯眼位置。記者發現,這些也是去年5月份生產的。“我自己吃壞肚子不要緊,關鍵是超市還在賣,其他人也吃壞了怎么辦?我希望能夠查處超市的過期食品,不能再坑人了。”老漢氣憤地說道。
隨后,記者聯系了內坑工商所執法人員,執法人員當即在超市內查獲了兩包過期的湯圓。超市負責人劉某介紹,那些產品確實為過期產品,本來是要做退貨處理的,一直放置在冷藏柜里,等待退貨。對于為何出現在冷藏柜顯眼位置,劉某解釋稱,可能是顧客亂翻導致的。劉某表示,以后過期食品將直接處理,不會再放入冷藏柜。在執法人員的調解下,劉某返還林老漢的購物金額10元,并作出原價10倍賠償100元和醫藥費100元,共計210元。執法人員介紹,將對該超市處以罰金,并將加強對該超市的檢查。(本網記者 譚青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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