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將穩定房價納入干部政績考核
人民網福州8月21日電(記者 趙鵬)福建省泉州市政府近日出臺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問責暫行規定,強調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要及時約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人,并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規定指出,如果出現連續一段時間內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數季度同比或月環比增幅較高,新建商品住房新開工面積、施工面積、竣工面積等供應類指標明顯不足等情形,泉州市監察局、住建局、國土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人。
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將納入對泉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分管責任人等相關責任人的政績考核。對于穩定房價工作不力,一年內有兩次以上約談記錄或1次以上問責記錄的,將不得評定為“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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