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園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時有發生,不僅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也給學校帶來各類法律糾紛。商報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經過公開招標,我省2012-2013學年度,2013-2014學年度,2014-2015學年度校方責任保險,中標的承保機構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和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為確保校方責任保險的服務質量,切實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省教育廳勤工辦設立了專門的投訴電話(0898-66514160),接受師生和社會的監督。
每生每年財損賠償限額2200元
凡是由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均應按應保盡保的原則投保校方責任保險。高等學校、幼兒園參照實行。保險期限按學年度投保,期限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時至次年的8月31日24時止。
校方責任保險保費標準為每生每年人民幣5元,每生每年人身傷害賠償限額人民幣40萬元;每生每年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人民幣2200元;每生每年財產損失免賠額人民幣300元;每所學校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人民幣500萬元。
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費用,由各市縣財政部門支付;國家舉辦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或按規定收取的學雜費中支付;民辦學校保費自籌解決。繳納方式為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保費,由各市縣財政部門統一撥付承保機構,其他單位的保費由承保機構向投保單位收取。
發生事故校方應及時向承保方報案
保險責任包括因校方責任導致學生的人身傷害或死亡,依法應由校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賠償范圍按照保險公司報經保險監管部門備案的校方責任保險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確定。
根據開展校方責任保險的工作要求,事故發生后學校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實施救助,保護好現場,向承保機構電話報案,承保機構接到報案后要第一時間赴現場查勘,并按照《海南省校方責任保險案件處理流程》的規定進行賠付,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承保機構,共同做好理賠服務工作。
此外,還應進一步加強學校風險防范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做好學校風險防范工作,定期對學校教育教學設備、設施、場所進行排查、對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和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風險評估,排查事故隱患。繼續以“中小學安全教育日”等活動為契機,更加廣泛開展形勢多樣、內容豐富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師生安全意識、法制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
對承保機構服務進行測評
我省2012-2013學年度,2013-2014學年度,2014-2015學年度校方責任保險的承保機構于今年8月29日在省政務中心公開招標,中標的承保機構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和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其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校方責任保險承保服務區域為海口、文昌、瓊海、樂東、陵水、臨高、屯昌、白沙、保亭、定安;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校方責任保險服務區域為儋州、三亞、東方、萬寧、澄邁、昌江、瓊中、五指山、洋浦。
省教育廳每年將聯合有關部門對各承保機構的服務情況進行測評,并根據測評結果對承保公司服務差、投訴多的服務區域進行必要的調整。(海南旅游島商報 記者王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