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安全機關了解到,近日,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處了一起故意泄露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秘密導致案件偵辦受到影響的案件。張某因出于朋友“義氣”,向案件嫌疑人通風報信且拒不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執法工作,依法受到處罰。
擅自通風報信,
講“義氣”一錯再錯
國家安全機關對某工作對象的境內關系人張某依法開展問詢。問詢期間,國家安全機關執法干警明確告知張某相應保密義務,并依法要求其簽訂保密承諾書。然而,張某出于所謂的朋友“義氣”,編造理由趁機向該工作對象通風報信,致使該工作對象當晚乘機出逃境外。此事敗露后,國家安全機關干警對張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再次向其普及相關法律規定、重申保密責任義務。
一周后,張某再次向其丈夫以及工作對象父母透露其所知的案件調查情況、辦案干警姓名等情況。在國家安全機關對張某開展第二次問詢時,張某依然心存僥幸、拒不配合,且態度蠻橫、對抗調查,并在問詢結束當晚,又向其朋友泄露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的相關情況。
挑戰法律底線,
自食其果被嚴懲
鑒于張某的泄密行為性質惡劣,已嚴重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執法,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機關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對張某開展行政執法。最終,國家安全機關根據相關部門對該案的密級鑒定及危害評估意見,依法對張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在法律面前,張某終于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并表示接受國家安全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要求聽證、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并感謝國家安全機關給予的幫助教育,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遞交悔過書,表示將引以為戒,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的社區普法宣傳,以實際行動支持國家安全機關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屬于國家秘密。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在工作生活中,公民或個人受到國家安全機關詢問調查時應積極配合,同時對了解到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都應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義務,切勿心存僥幸,隨意將保密事項告知他人,造成失泄密事件,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
(總臺央視記者 宋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