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近30年標準化法完成“大修”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11月4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標準化法。新的標準化法將于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對于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提高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意義重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頒布于1988年,已施行近30年。新修訂的標準化法全文共六章45條,分為總則、標準的制定、標準的實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新修訂的標準化法對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管理作了全方位、全過程的規定。法律規定,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公共圖書館法:這四類服務全免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是國家層面公共文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圖書館服務、建設等舉措引發關注,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共圖書館法》的研究制定從2008年年初正式啟動。今年4月,法律草案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過二審,法律于今年11月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正式頒布。
此次《公共圖書館法》對公共圖書館的建設、運行、服務、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尤其是在免費服務方面,提到了四類:分別是文獻信息查詢、借閱;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國家規定的其他免費服務項目。
核安全法:“嚴”字當頭確保絕對核安全
9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該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發展核事業,必須保障核安全;保障核安全,必須完善核安全立法。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也與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公共利益休戚相關。核安全法作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證核安全、應對核事故、保障公眾和從業人員的健康和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以及推動我國的核事業健康發展,都至關重要。作為我國首部核安全法,此次新制定的核安全法貫徹落實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從高從嚴核安全標準體系,為實現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法官法、檢察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進行修改,該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導游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強迫游客購物
11月1日,國家旅游局發布《導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導游執業的許可、管理、保障與激勵、罰則等作了明確規定,《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導游應當攜帶電子導游證、佩戴導游身份標識,并開啟導游執業相關應用軟件。旅游者有權要求導游展示電子導游證和導游身份標識。《辦法》明確,導游執業過程中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向游客索取小費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并在《辦法》罰則部分對違反導游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導游在執業過程中,其人格尊嚴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權益受到保障。《辦法》明確,對于旅行社和旅行者提出侮辱人格、違反其職業道德、不符合我國民族風俗習慣等要求,導游有權拒絕;旅行社要求導游接待以不合理低價組織的旅游團隊或者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的,導游有權向旅游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鼓勵景區對持有導游證從事執業活動或者與執業相關活動的導游免除門票。
網絡餐飲新規:外賣商戶應有實體店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超范圍經營。
辦法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審查登記并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信息、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等義務;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實施原料控制、嚴格加工過程控制、定期維護設施設備等義務。辦法還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提出要求。辦法提出,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據了解,辦法共46條,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