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互聯網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從整體上提升了經濟的運行效率和創新效率。
這句話是《人民日報》刊登的《互聯網推動商業格局加速迭代》一文中的重要觀點。傳統商業體系在互聯網深化發展的影響下,分化重組仍將繼續,即便是傳統銀行業這種互聯網發展帶所致的分化重組也不可避免。
支付寶、微信支付
如同電子商務模式對于傳統零售行業來了一次酣暢淋漓的變革一樣,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動支付產品的出現讓我們看到了傳統銀行業務縱深、服務能力在互聯網信息技術層面的延伸拓展。
2017年7月,余額寶規模突破1.43萬億元人民幣,這個數字超過了招商銀行2016年全年零售客戶存款總額為1.21萬億元人民幣(含活期和定期),這是2017年所有支付寶用戶一起共同完成的最大的項目之一。具體的數據之外,你我的消費出行都與支付寶、微信支付息息相關。
“支付寶”們的存在他們有點擔心,至少睡不著覺。
傳統銀行業在互聯網信息技術之下所產生的變化就不作贅述。一句話總結:這種勢不可擋、洶涌襲來的“大變革”無論是于銀行還是任何一種傳統的商業模式而言,多少有些可怕。
另一個角度看問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動支付產品從商業層面來講確實實現了效率提升,但是究竟如何保障此類產品涉及到的用戶財產安全、資金風險等問題值得深究。
此前,央媽《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對支付寶、財付通(微信支付、QQ錢包)等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限額消費”和實名制推行。2018年伊始,央媽再出條碼支付業務限額新規定。
條碼支付四級限額說明
2018年4月起,根據不同的風險防范能力等級,銀行或支付機構需要對支付限額進行等級劃分。最低的D級靜態條碼支付方式中,同一用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500元。商場買了件衣服超過500元是否無法使用?讓商家掃你手機上的動態付款碼即可。
此外,新規定還提及到不能采取燒錢、補貼等競爭手段來追求短期的市場份額。這是否意味著2018年4月之后很難再見支付寶、微信支付的補貼活動?
限額消費、條碼支付限額新規、以及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提高至50%,對于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動支付產品所有企業而言,“躺著掙錢”的時代是否即將過去?而此前“睡不著覺”的銀行是否“笑到”了最后?
互聯網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從整體上提升了經濟的運行效率和創新效率。
首先,監管方對于條碼支付方式安全性的質疑到相關規定的出臺說明其對于條碼支付方式的認知已然改變。支付寶們對于傳統銀行業所帶來的影響和改變已經產生,并且這種改變得到認同并仍將繼續;其次,行業規范化運作的最終目的在于對互聯網金融新格局的肯定,基于銀行與支付寶們,推進線下線上渠道業務合作、電子支付業務合作、打通信用體系,實現二維碼支付互認互掃;最后,隨著監管細節的深化,健康的互聯網普惠新金融時代即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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