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8時許,河南省新鄉縣地方稅務局開具今年首張水資源稅稅票,納稅人為河南心連心化肥有限公司,繳納水資源稅19.99萬元。這是我國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后,稅務部門收取的首筆水資源稅稅款,也標志著全國第二批9個水資源“費改稅”試點省份征收工作全面啟動。
2016年7月1日,國家在地下水超采嚴重的河北省試點開征水資源稅。在河北省試點水資源稅改革一年多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日前聯合發文,宣布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圍,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9省(區、市)也納入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用稅收杠桿抑制不合理用水行為。
此次水資源“費改稅”,遵循“有序銜接,稅費平移,重點調控”等三項原則,河南省出臺了《河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對水資源納稅人、計稅依據、稅額標準、稅收優惠、稅收征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介紹,河南省確定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為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為每立方米1.5元,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別的納稅人設定了不同的稅額標準。為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對一般超采區和嚴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分別按照非超采區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至3倍征收;對未經批準擅自取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用水計劃的,按照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征收。
“新鄉是缺水地區,我們又是用水大戶,開征水資源稅,對我們壓力不小。”河南心連心化肥有限公司辦稅人員宋光釗表示,過去公司一直取用地下水,由于處于一般超采區,稅額標準很高,下一步企業將及早改用地表水,適當增加節水設備,走上綠色發展之路。
“實施水資源稅改革,關鍵在于發揮稅收杠桿作用,鼓勵納稅人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確保地下水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河南省地方稅務局總會計師呂太昌表示,政府通過征收資源稅,參與國有水資源開發收益的分配,還可以調節資源占用者與非資源占用者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促進各用水企業的平等競爭。同時,有利于理順稅費關系,完善資源稅制,規范財稅秩序。截至目前,河南省地方稅務部門已接收核查省水利部門移交的納稅人信息2萬多戶。(經濟日報記者 夏先清 通訊員 王樂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