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完全不知情,曾被“質詢”近4小時
李更被免職前可能并非不知情。
《告知書》開篇曾提出質疑:“公司臨時董事會在未通知我列席的情況,決議通過罷免本人珠峰保險總裁職務”。
1月17日下午,《國際金融報》記者接到一通知情人士的電話稱,在珠峰保險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免去李更總裁職務之前,還曾召開過一個針對李更的“質詢會”,會議時長近4小時。當被問及會議具體內容時,該知情人士表示不清楚,“但會議過程中,李更與珠峰保險董事會成員有情緒沖突”。
“在‘質詢會’結束后,董事會立刻召開了第十一次臨時會議,并全票通過免去李更總裁職務的決議,決議當日生效,即珠峰財險2018年(免)1號文件。”上述知情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
那么,對于《告知書》書中所稱“臨時董事會未通知總裁列席,便決議通過罷免李更的總裁職務”,上述知情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證實,“此情況屬實”。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九條中有相關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國際金融報》記者就此咨詢重慶萬同律師事務所秦小燕律師。秦小燕指出:“這不是一條管理性規范,除非公司章程有嚴格規定,否則在未通知總經理(總裁)列席的情況下,并不會對臨時董事會的決議在法律上產生后果。”
也就是說,李更未列席1月9日的臨時董事會,并不會對董事會決議的法律效果產生影響。
其實,這并非李更第一次被解聘。
公開資料顯示,李更在擔任珠峰保險總裁之前,曾在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光財險”)擔任副總裁,并于2013年7月被陽光財險解聘。李更被解聘時,陽光財險正面臨嚴重虧損。
此次李更被解聘,珠峰保險同樣身陷虧損。
根據2016年年度信息披露,成立未滿1年的珠峰保險實現保險業務收入2655.39萬元(5月至12月),凈利潤虧損高達7105.34萬元。2017年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凈虧損額已達到1.23億元。
劇情再反轉,否認發表《告知書》
珠峰保險業績不佳,會是李更被解聘的真正原因嗎?
《告知書》指出:“陳克東在用個人的獨斷專行,澆滅全體珠峰人沖刺首個完整年度突破保費5億的憧憬與期待。”
而上述知情人稱:“珠峰財險的董事會成員對李更不滿,原因是其態度強硬和經營理念。《告知書》卻極力把它表現為個人恩怨,而不是其經營理念的問題。”
雙方各執一詞。
1月18日,李更終于發聲。有媒體稱,李更在通話中否認了《告知書》由他所寫。“對于信中內容他是否同意的問題,李更以無法多說為由掛斷了電話”。
《國際金融報》記者就此撥打李更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這出人事鬧劇究竟會如何發展,《國際金融報》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