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24日訊 年逾六旬的男子童某在農田私設電網捕野豬,結果野豬沒捕到,卻把路過的一名婦女電死。3月23日,童某因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長汀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35.74萬元。
今年62歲的童某是長汀縣童坊鎮人。去年9月,童某在一處農田看到有野豬出沒,就從附近一寺廟內私接電源,在農田周圍架設電網捕獵野豬。9月21日下午,童某剛接通電源,電網的報警燈就亮了,童某以為有野豬“落網”,到田里查看,卻發現一名婦女倒在了農田里。
童某馬上叫人用車把該婦女黃某送往醫院救治,10天后,黃某醫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童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童某私自架設電網,已預見到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后果但輕信能夠避免,而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海都記者 陳立烽 曾昭輝 海都記者 簡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