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執法人員被不法分子收買后,不正確履行職權,導致國家受到重大損失。經順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后,1月30日,順昌縣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侯錦銀有期徒刑一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施云珠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以行賄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兩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劉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現年54歲的侯錦銀原為順昌縣林業行政執法大隊埔上驗證點負責人。2012年至2013年間,劉毅將大量偽造的木材運輸證賣給木材經銷商黃某等人(均已判刑)。為了使這些偽造的木材運輸證能夠順利通過埔上驗證點的蓋章驗訖,2012年9月,劉毅找到侯錦銀,許諾給他好處,要求他在蓋驗訖章時不要查驗木材。此后,侯錦銀在值班期間,多次在未經查驗木材的情況下,親自或授意下屬施云珠在黃某等人偽造的木材運輸證上加蓋驗訖章,至案發時共蓋章149份,涉及木材數量5630.583立方米,造成國家稅費損失701682.4元。在此過程中,侯錦銀、施云珠分別收受黃某等人的賄賂20000元和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