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日前,美國前籃球巨星、“飛人”喬丹已向中國一家法院提起訴訟,指控中國運動服飾生產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許可“蓄意且毫無顧忌”地使用其姓名,并且誤導中國消費者。對此,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回應說,尚未收到應訴通知,將積極關注事態的發展,并將對事件進展進行說明。
事件
認為姓名權被侵犯喬丹提起訴訟
最早報道這一消息的是美聯社,隨后國內諸多媒體轉載,在微博等平臺上也開始瘋傳。目前,在網上關于起訴的文字和視頻點擊數早已破萬。
喬丹在23日的一份聲明中表示:“當我了解到有其他企業未經我許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號碼,甚至試圖利用我孩子的名字開展商業活動時,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這一行動的目的是保護我所擁有的姓名權及品牌。”
喬丹還在聲明中說:“這項訴訟的目的不在于經濟訴求,而是旨在對姓名權的保護,是一個原則性問題,我計劃將訴訟有可能得到的所有經濟賠償用于發展中國的籃球事業。”
記者了解到,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并非第一次因“喬丹”品牌引來風波,喬丹個人起訴之前,擁有“AirJordan”高端子品牌的耐克公司曾控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但并未成功。
昨天,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康乂向新華社記者透露,喬丹于去年年底委托該事務所代理這起案件,經過充分準備,他們已于本月21日向中國一家法院正式提起訴訟,法院已經接受,目前正在立案審查,是否審理大約一周之內會有答復。她還透露,喬丹提起訴訟主要是想澄清他和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并無瓜葛,不過訴訟書也提出向喬丹體育公司索賠精神損失費。
據悉,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由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發展而來,其出資人丁老歲為喬丹體育現任董事長丁國雄之父,目前實際控制人為丁國雄和丁也治夫婦;同美國的“飛人喬丹”沒有絲毫關聯,授權亦不存在,公司是地地道道的本土品牌。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在中國占據較大低端市場,2010年銷售收入達29.1億元,該公司2011年底過會,正謀求上市。
回應
未收到應訴通知注冊商標受我國法律保護
針對喬丹的訴訟,喬丹體育昨晚發布聲明稱,尚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我公司對此事件高度關注,但截至2月23日午間,我公司尚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喬丹體育聲明稱,“我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崇尚體育精神,在誠信經營企業的同時,曾持續傾力支持中國體育事業的發展。”
此外,喬丹體育認為,中文“喬丹”是該公司依照中國法律申請注冊并享有專用權的注冊商標,對注冊商標的合法使用行為也受到中國法律保護,公司將積極關注事態的發展,并將對事件進展進行說明。
觀點
認定“侵權”有難度練好內功是根本
針對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喬丹狀告喬丹體育侵犯姓名權一事,數位業內人士、專家表示,“飛人”喬丹舉證中國喬丹侵權有難度,勝算機會不大。他們還對民族品牌練好內功,走自強發展之路提出了建議。
曾經在姚明和可口可樂公司肖像權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師王曉鵬認為,從法律的角度講,中國喬丹公司注冊使用的是商標權,而邁克爾·喬丹要主張的是自己的姓名權,也就是人身權利的一部分,不能簡單地認為中國喬丹公司使用了“喬丹”這兩個字就侵犯了運動員喬丹的姓名權。
關鍵之道體育咨詢有限公司CEO張慶說:“按照中國的法律,中國喬丹應該是沒什么問題,但是這件事情肯定會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給喬丹公司帶來一定的困擾。”
在王曉鵬看來,中國喬丹公司可能有點“想打擦邊球的味道”。但是,這場訴訟究竟誰贏誰輸,還得看雙方舉證的情況。以目前已經擺在公眾面前的這些證據來看,要想認定中國喬丹公司侵權“蠻難的”。
成都體育學院教授、北京體育大學博士生導師郝勤認為,在合乎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如果單從商業角度考慮,中國喬丹公司在戰略決策及品牌推廣策略上無疑是成功的,但同時,包括民族品牌在內的中國體育產業要想有長足的發展,歸根結底產品的質量和市場營銷環節的突破是關鍵所在。(新華 本網記者 徐錫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