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下月起施行新公維金管理規定 可依程序領用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下月起,泉州將實行新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以下簡稱“公維金”)管理規定。今后,小區住宅公共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等方面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只要依程序申請,便能領到專款資金。
日前,泉州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出臺《泉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指出新建住宅小區需參照新標準(詳見附表)交齊公維金,否則不能辦理房產證。同時,舊小區也需按新規補齊公維金。
據泉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泉州自1998年起歸集公維金,目前僅市區已歸集2.7億元,卻從未動過。此次新規出臺,意味著申領公維金將有章可循。
走訪中,泉州不少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則認為,新規中關于公維金申領,條件仍顯繁瑣。公維金要想真正“動起來”,申領程序還有待進一步簡化。
【新規解讀】
據介紹,泉州市住建局將負責管理泉州市區(鯉城、豐澤、清濛經濟技術開發區)公維金的具體歸集、使用和代管工作。委托商業銀行開設專戶,按物業管理區域(項目)為單位設賬,實行專戶明細核算。開設公維金紀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公維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等情況,以備向業主提供查詢服務。
昨日,泉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對新規作詳細解讀。
怎么用
住宅共用部位
遇維修都可用
新規稱,公維金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適用對象為泉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品住宅(含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拆遷安置中實行產權調換的房屋、危改回遷房、單位集資建房,參照商品住宅的標準執行。
解讀: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指由住宅業主或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
其中,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新規都有明細規定。包括: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和水泵間等。可以說,今后,小區外墻下磚雨,或是電梯耍性子,只要涉及小區共有部位,都可使用公維金。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