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審批管理的意見》,提出嚴格控制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量,優先安排無房戶和危房戶,優先利用村內閑置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節約集約用地。
《意見》要求,引導村民科學使用建設用地。村民建房要堅持“一戶一宅”和節約集約用地,優先使用舊宅基地建房,合理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在保障農村住宅建設用地合理需求的基礎上,鄉鎮政府應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 嚴格執行用地限額標準。每戶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用地面積不得超過80平方米;每戶家庭人口3人以上的,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對于因災后重建等原因得到妥善安置的村民,其原有舊宅基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回。
《意見》強調,要切實簡化審批手續,實行統一收件辦理、統一現場踏勘,各鄉鎮要指定或設立窗口,統一受理村民建房申請;初審通過的,由鄉鎮政府統一送件到縣行政服務中心,縣政府審批用地后,由國土資源局直接將審批材料送達相關鄉鎮,由鄉鎮政府送達申請人。(記者 王朝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