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人包案到底”的傳統執行模式,到分段執行。為切實破解執行難,石獅法院推行“分段集約執行”,在不同階段配置不同的工作機構和人員進行集約執行,優化配置執行資源、提高執行效率。
趙某工作中發生事故死亡,雇主石獅某物流公司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法院判令石獅某物流公司應賠償死者家屬徐某等人工亡補助金等合計470546元。被執行人未按生效判決書履行義務,徐某等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法院啟動快速執行程序,通過查控系統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準備階段,邱法官馬上制作扣劃法律文書,后邱法官因案件無法抽身,由計劃前往鴻山執行其他案件的謝法官一并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日前,徐某等人已前往法院領取全部執行款470546元,不幸的家庭得到了慰藉。這是石獅法院實行“分段集約執行”快速執結的一起案件。
據了解,今年來,石獅法院將案件執行過程分為執行啟動、執行財產查控、執行財產處置、執行異議審查、執行結案五個階段。每個階段均配置不同的工作機構和人員進行集約執行,優化配置執行資源、提高執行效率,切實解決消極執行、亂執行、選擇性執行等問題。(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鄞志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