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家暴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可嘆的是這個道理經常被證實。前日,記者從翔安區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家暴離婚案,被告男子寫了保證書承諾不再打人,卻還是再犯,最終落得人財兩空。
小靜和阿剛(化名)是經人介紹認識的,很快就登記結婚,并于同年生育一子。婚后阿剛經常對妻子拳打腳踢,還欠下不少賭債。在又一次沖突之后,阿剛主動寫下保證書,坦承自己“有打老婆、賭博、污蔑老婆人格的惡劣行為,還經常喝酒折磨家人”,并保證“這些事情以后都不會再發生,若發生,則孩子的撫養權歸小靜,并賠償精神損失3萬元。”
可惜兩個月不到,阿剛就故態復萌,一次酒后居然拿菜刀把小靜的右腿劃出10厘米的刀傷,阿剛也因此被翔安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從那時起,小靜就帶著孩子回娘家生活,并起訴離婚。雖然阿剛不同意,但法院考慮到他有較為嚴重的家暴情節,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因此支持了小靜的離婚請求。
值得一提的是,小靜以保證書為憑證,主張小剛賠償3萬元精神損失費,這項訴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官說,家暴本身就是離婚無過錯方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情節之一,現在小靜有白紙黑字為證,阿剛也承認寫保證書時沒有受到任何脅迫,相當于是自愿處分了自己的部分財產權利,那夫妻雙方關于精神損失賠償的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3萬元賠償相對于小靜受到的人身損害也算合理數額,因此得到了法院支持。
記者還從主審法官處了解到,除了家暴外,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形的,離婚無過錯方均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數字】
受理家事案件920件
前日下午,翔安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就該院近年來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進行通報。據了解,2014年翔安法院正式成立家事審判合議庭,至今共受理家事案件920件,審結871件,其中調解和撤訴494件,調撤率56.72%。在上述案件中,離婚糾紛案件727件,涉及撫養和探望糾紛的有9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