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廳公布了《福建省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全面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部門監管、學校負責、師生參與、家長監督、齊抓共管”的學校安全責任體系。
《規定》明確,各級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對本行政區域(學校)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單位、部門(學校)的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規定》要求,各級各學校要健全完善學校安全工作長效機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學校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必須召開一次學校安全形勢分析研判會;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每年應深入基層學校開展安全工作調研、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學校安全重大問題。學校安全領導責任包干制度也將推行。各級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及班子成員要負責聯系包干所轄市、縣(區)的學校安全工作,包片領導每年必須到所包干的片區開展2次以上安全工作督查調研。(記者鄭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