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訴你
處于叛逆期的學生家庭關愛缺失入歧途
鹿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蹇某、徐某、婁某、陳甲結伙以暴力、脅迫的方法聚眾在公共場所侮辱婦女,蹇某、徐某、王甲、王乙、婁某、陳甲、施某、潘某結伙非法拘禁并毆打他人,他們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非法拘禁罪”。蹇某、徐某、婁某、陳甲兩罪并罰。
法院稱,考慮部分被告人具備自首,犯罪時年齡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并結合其各自在此案中所起的作用,一審判處:蹇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徐某有期徒刑5年;婁某有期徒刑4年;陳甲有期徒刑3年6個月;施某、王甲各有期徒刑10個月;潘某有期徒刑9個月;王乙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歸案后,各被告人已表示后悔。在一審判決后,各被告人更加懊悔當初的行為。
法官稱,從此案犯罪參與人員的家庭背景、個人經歷來看,多名被告人均缺乏家庭關愛和教育。這些處在青春叛逆期的少女,因家庭原因,加上社會不良習氣的影響,建立群,覺得無聊,或看哪個人不順眼,甚至不爽,就在群里說自己無聊要打人,她們的不良心理進一步膨脹,從而更為叛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