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化學專業的謝文忠知道,生產精神活性物質需要用到甲苯酸等易制毒化學品,根據相關規定,購買此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運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運輸前向運出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而謝文忠的公司并沒有購買和運輸這些化學品的資質。
于是,謝文忠想辦法通過同業圈子結識了張嵩安,但張嵩安的公司只有購買使用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資質,雖然意識到賣給謝文忠此類化學品是違法的,但是在高額利益的誘惑下,張嵩安仍通過物流從上海直接發貨給江陰的收貨人鄔曉峰。截至案發,謝文忠和張嵩安的銀行交易資金來往有10多萬元。
2016年10月,鄔曉峰被江陰市公安局取保候審,謝文忠和張嵩安被江陰市檢察院以非法買賣、運輸制毒物品罪批準逮捕。12月21日,三人被移送江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沐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