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年輕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頗為少見,被稱 ‘娃娃’博導。”據教育部2016年6月發布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經調查認定則應當被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第二十九條稱,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學術委員會的認定結論和處理建議,結合行為性質和情節輕重,依職權和規定程序對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一)通報批評;(二)終止或者撤銷相關的科研項目,并在一定期限內取消申請資格;(三)撤銷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四)辭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處理措施。
“同時,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等處分。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獲得有關部門、機構設立的科研項目、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等利益的,學校應當同時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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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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