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個小時的執行過程極為艱難
下午2時許 執行法官一行人來到越秀區某小學。陳丹及其妹妹和媽媽也一同前來,等待孩子的“交接”。
3時左右 正好遇到該校一名副校長,執行法官才得以進入,不過其他人員沒能進入。執行法官經出示相關手續、文書后,校方表示還是要請示教育局。之后,教育局來了一名工作人員,對法院工作比較配合,這才算打開突破口。
下午5時許 學校放學,陳丹及其母親、妹妹被允許進入學校。爺爺奶奶則仍在外等候。
傍晚6時許 小亮突然從教室沖了出來,哭著跑到了操場上。家屬和學校老師趕緊追過來。小亮的爺爺奶奶和外婆、小姨見狀,互相指責對方。
傍晚6時30分 小亮和一行人從教學樓走了出來。經過溝通,雙方同意小亮還是跟隨爺爺奶奶回家。
法官說:
“孩子是一個人,有感情,不是執行一個物,強制弄走就算了。”符銳蘭表示,畢竟孩子已經開始懂事,要考慮孩子的感受,陳丹也能理解。希望之后陳丹能有多一些跟孩子的接觸機會,相互了解,磨合之后再考慮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執行法官安撫小亮,告訴他媽媽也是愛他的,又與小亮的爺爺溝通,希望他們不要阻止媽媽探視孩子,也不要在孩子面前說他媽媽的不是,爺爺滿口答應。
編者的話:
父母鬧掰,孩子何辜?一場家庭糾紛給孩子帶來的傷害和陰影,足以令包括其父母在內的眾多家長深思。希望小亮的父母和家人能以孩子的健康成長為重,化解矛盾,平息紛爭,撫慰孩子受傷的心靈,讓他能擁有一個充滿更多愛而非充滿怨恨仇視的成長環境。(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饒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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