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掀起爭子大戰,法院將孩子判給母親,但父親將孩子帶走藏起近三年……
法院強制執行卻現令人唏噓的一幕,孩子哭著跑到操場拒見生母:“我媽媽是壞人”
“不見,我媽媽是壞人。”父母離婚時撫養權判給母親,卻被父親藏起來近三年見不到媽媽,10歲男孩小亮(化名)面對執行法官讓其見媽媽的提議,脫口而出的話讓久未謀面的媽媽眼淚奪眶而出。
在學校外守望的母親。
2012年12月,小亮的爸爸劉鋒和媽媽陳丹(均為化名)離婚,因撫養權問題經過區法院一審、廣州中院二審、廣東高院的提審,三審法院均判決撫養權歸母親,判決雖然生效,執行卻很難。一場家庭糾紛給孩子帶來的傷害和陰影,令人唏噓。
前情 孩子被藏匿近三年 原來在韶關生活
劉鋒和陳丹經朋友介紹認識,2006年3月結婚,2007年3月生育兒子小亮。劉鋒向法院起訴離婚,稱對妻子陳丹婚前了解不夠,婚后生活中因為性格不合,難以溝通,并稱陳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起訴離婚,陳丹同意離婚。
一審法院準予雙方離婚,對小亮的撫養權問題,劉鋒稱陳丹長期上夜班,不利于小亮的成長。法院認為劉鋒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陳丹存在不利于小亮身心健康,或不宜與兒子共同生活的情形。考慮到小亮年幼,確定由陳丹繼續撫養,劉鋒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每月可以探視兒子四次。
劉鋒不服從判決提起上訴,訴請兒子跟他一起生活,由陳丹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劉鋒申請再審。
據悉,一審期間,2012年9月,陳丹將小亮從幼兒園接走一直未送回。直到2013年1月的二審期間,劉鋒才見到小亮。此后,小亮一直由劉鋒的父母照顧,陳丹未能見到小亮。劉鋒對再審期間的法官稱,小亮在廣州越秀區某小學讀書,但拒絕提供小亮的住址和就讀學校,拒絕小亮與陳丹見面。
再審法院確認,婚生子小亮一直由雙方共同攜帶撫養,雙方父母也都幫助照看。法院肯定了劉鋒和陳丹雙方的愛子之心,并提出雙方輪流撫養小孩的調解建議,但劉鋒和陳丹積怨較深,不能達成協議。再審法院維持原審判決。
陳丹昨天告訴記者,2013年1月的某天,她們一家在流花湖某酒樓喝早茶,劉鋒一家突然出現,“劉鋒的父母按住我母親的手,劉鋒掰開手將孩子搶走。”陳丹哭訴,當時小亮才5歲9個月,此后的兩年多時間她一直不知道孩子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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