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耿琳是名90后,大學畢業后干起了為客戶在互聯網上推廣廣告的營生,多次入侵多家企業網站,非法植入“代開發票”“消除銀行不良記錄”等違法廣告網頁,進行網絡推廣從中牟利。今年3月,海南省儋州市法院一審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符耿琳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符耿琳不服,提出上訴。8月7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8月,一位客戶通過QQ聯系符耿琳,要求在互聯網上發“代開發票”的廣告,約定一個月費用5000元。符耿琳入侵上海某儀表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等多家企業網站,在網站服務器上為客戶植入3000多個“代開發票”的廣告網頁。這些被植入的廣告網頁可通過“代開發票”等關鍵字被搜索和訪問。該客戶按照約定向符耿琳支付6.4萬元。
2016年7月16日,符耿琳入侵上海某藥業公司網站,非法植入6000多條含有“消除銀行不良記錄”等內容的廣告網頁。2016年8月8日17時許,警方發現,有人在儋州市那大鎮某網吧利用網絡對他人互聯網網站進行入侵和破壞,警察趕到該網吧將符耿琳當場抓獲。
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二審后認為,符耿琳以獲利為目的,多次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并添發廣告,非法獲利6.4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但認定符耿琳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不當,應予改判。
辦案檢察官介紹,符耿琳并未危害被害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也沒有對被害人計算機系統中已有的數據、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等操作。符耿琳不是增加該計算機網站的廣告功能,而是利用該網站的廣告功能,故其行為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