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為了防止和打擊盜版行為,不讓非法之徒鉆空子,有時候話要說得更詳細明白,而且還要委托官府出面發表聲明,以期取得法律上的效力,并震懾盜版分子。
且說在南宋理宗年間,兩浙轉運司為保護合法出版機構的正當權益,防止盜版,專門為一家公司發布了一個公告,該公告說,市面上的《方輿勝覽》、《四六寶苑》這兩本書,是“祝太傅”公司出版發行的,法人代表吳吉,本公司為這兩本書,除了花了幾年時間辛勤編輯之外,還耗費大量資金進行印刷,“今來雕版,所費浩瀚”。為了防止不法之徒進行盜版印刷,出售贏利,導致本公司“徒勞心力,枉費成本”,現在本公司將版權在有關部門注冊,取得法律約束力,以杜絕盜版的行為,“合經使臺申明,乞行約束,庶絕翻版之患”。原來,盜版在那時候叫翻版。
在嚴肅申明之后,還得將聲明發到網上去,在當時也就是張貼在各處州縣的交通要道,讓大家都看得到。如果出現了非法出版情況,那么本公司就會請求有關方面毀壞盜版,追究其違法行為,以斷絕這種盜版活動,“乞追人毀版,斷治施行”。
瞧瞧,宋代出版商的版權意識已經相當明確,而且也有官方的支持,有法律上的規范,而對于如何打擊盜版行為,也有具體可行的步驟。根據這些信息,要說宋朝人的出版發行業,已經相當完備,也不算過分。(文/劉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