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中稱,近日,霍爾果斯嗚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現有多名聲稱在旗下移動互聯網直播平臺“要播”進行直播的主播未能如約取得相應底薪或服務費的信息,而此事實際上是要播平臺長期合作機構天津一文化工作室於今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期間招募主播在要播平臺進行直播工作,隨后工作室將合作項目轉委托於自然人朱某負責,達成合作協議僅針對輸送主播所產生的虛擬禮物收入進行分成結算,而朱某又將合作項目轉委托給自然人周某、周某某等經紀人負責,周某、周某某等人又將合作項目轉委托給某微信用戶微信號等主播組織者負責,但部分主播并未與朱某、周某、周某某等經紀人以及微信用戶等主播組織者簽訂任何書面協議。
聲明中稱,朱某、周某、周某某等經紀人、微信用戶等主播組織者在未取得書面許可及充分授權的情況下,對外明示或暗示承諾的“2000元底薪”系其個人行為,相關后果與要播平臺無關。工作室已於11月2日向朱某支付主播服務費等全部款項25萬余元,并附上相關合作協議、朱某的個人聲明及收款證明等照片。
而在小雨提供的一份個人聲明中,周某稱已於11月4日收到西藏克拉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某的匯款,事由為在要播平臺組織的9月21日至10月20日直播主播的費用,并聲明因為主播已產生或可能產生的糾紛負全部責任,與“克拉克”公司與要播直播平臺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