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道監管令牌排查風險
票據業務是銀行一項傳統的資產業務,目前使用較多的是銀行承兌匯票,給企業融資帶來了較大的便利。但票據在實際操作中卻存在較多風險點,如在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時,由于操作不慎或審查不嚴,誤將有瑕疵的匯票或票面要素不全及偽造、變造的票據辦理了貼現而造成的風險。以及一些不法人員利用偽造、變造票據、“克隆”票據、票據“調包”或者偽造、虛開增值稅發票,偽造、變造貿易合同及虛假的銀行查詢查復書,有意識地詐騙銀行資金而使銀行面臨資金損失等風險。
去年底,銀監會對票據業務開展專項檢查,于2015年底下發《關于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203號文),要求各家銀行高度重視票據業務風險,認真落實監管要求。
當時銀監會就提出了風險提示,包括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貼現資金還舊借新,調節信貸質量指標;發放貸款償還墊款;通過票據轉貼現業務轉移規模,消減資本占用,利用“賣斷+買入返售+到期買斷”、“假買斷、假賣斷”、附加回購承諾等交易模式,假賣斷真出表,或幫助他行在月底代持,調節信貸規模等。
今年5月,央行聯合銀監會發布《關于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強化票據業務內控管理,堅持貿易真實性要求,嚴禁資金空轉,嚴格規范同業賬戶管理。
7月,銀監會辦公廳再下發《關于全面開展銀行業“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工作的通知》,要求銀行要求重點排查存款、信貸、票據、同業、理財和代銷等各類重點業務中是否存在新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并于11月底前完成。
而2016年上半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暨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議上,銀監會再次強調,下半年要重點嚴查十大行為,其中包括熱衷當通道、做過橋、加鏈條,資金“脫實向虛”的行為;違規辦理票據業務、簽訂抽屜協議、貸款“三查”執行不力等。可以預見,隨著風險事件屢禁不止,票據業務風險監管也將升級。(文/南方日報記者 黃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