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綠色稅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環保稅開征隨之進入最后的倒計時。昨日,記者從市地稅部門獲悉,屆時將有近5千家佛企要繳納環保稅。開征環保稅對執法會帶來哪些變化?這將對智造佛山產生怎樣的影響?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專業人士怎么說。
新政:執法有哪些新變化?
即將施行的環保稅與排污費制度有何區別?記者了解到,總的來看,環保稅的征收部門是地稅部門,而排污費的征收部門是環保部門。環保稅更加突出納稅人的主體責任。環保稅是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人依法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排污費則由環保部門負責核定,不能有效突出繳納人的主體責任。對此,中山大學教授、環保專家范紹佳看來,環保稅的開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為依據,比排污費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和更強的約束效力。“排污費征收全國統一標準,而改征環保稅后,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征收比例。這將有助于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
環保稅的實施,將對執法帶來哪些改變?對此,市地稅部門表示,在征收環保稅方面,稅務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等有關規定征收管理環境保護稅。環保部門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對污染物的監測管理。具體來看,市財政、稅務、環保部門成立了聯席會議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并聯合制定了《佛山市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方案》;市地稅局、市環保局簽訂了《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對環境保護稅法實施過程中的數據移交、信息共享、納稅人識別、數據復核、宣傳培訓等工作都做了詳細的規定。
對此,市環保局介紹說,環保部門要和稅務機關建立起“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違法和受行政處罰情況等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定期交送稅務機關。
賬本:企業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對企業來說,如何計算環保稅的應納稅額呢?開征環保稅后,企業的環保成本如何變化?對此,市地稅部門解釋說,應稅大氣污染物與應稅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均采用“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的計算方式。其中,污染當量數=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當量值。而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適用稅額;應稅噪聲的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準綜合考慮了原來排污費繳費人的負擔來設計,納稅人盡量降低污染物排放達到規定標準,還將獲得減稅優惠。”市地稅部門舉例表示,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排污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上述稅收優惠比“費改稅”前對企業減排具有更大的鼓勵作用。
另外,按照法律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那么佛山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保稅具體使用什么樣的稅額標準呢?市地稅部門表示,目前經公開征求意見后,省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于提請審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議案(草案)》(以下簡稱“議案草案”)。據了解,議案草案提出廣東省的具體稅額標準擬為:大氣污染物1.8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是2.8元/污染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