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8年四川省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從2017年7月1日起,四川成都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00元、1380元。最低工資標準是應發還是實發?《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川今年暫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繼續沿用2015年標準
4月26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今年我省今年暫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繼續沿用2015年月最低工資標準。但是會研究制定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相關人士介紹,為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去年我省根據實際,研究制定了《關于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今后一段時間內,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每兩年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我省最近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2015年,針對我省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實體經濟困難增多的實際情況,為減少企業用工成本,經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討論,決定我省今年暫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繼續沿用2015年月最低工資標準,即: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三檔,分別是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是每小時13.2元、每小時14.4元、每小時15.7元。
雖然最低工資標準不調整,但會研究制定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具有法律強制性。而企業工資指導線,是政府根據當年經濟發展調控目標,向社會發布的年度工資增長水平的建議,不具有強制約束力。(記者 劉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