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發布通知,決定從202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4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2%確定。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步同辦法調整。
其中,定額調整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29元調整增加。掛鉤調整部分由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兩部分組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部分,按2024年12月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的0.66%上調;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0.7元,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發給0.35元;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0.7元。
在以上調整政策的基礎上,對高齡人員和部分養老金水平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適當提高調整水平。2024年內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發40元。2024年內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若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202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先補齊至平均水平再參與調整。
此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25年1月起補發,預計將在7月底發放到位,惠及全省約261萬名退休人員。(福建日報記者 趙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