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措施 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金融機構拿牌照 最高獎1000萬元
《福州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近日印發,明確法人金融機構獲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復的資產管理公司等法人牌照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在企業發展獎勵方面,深化特色專業支行及專營機構建設,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科創金融、綠色金融、對臺金融等專業支行或專營機構,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支持法人金融機構增強資本實力,鼓勵金融機構補充資本金,增強抗風險能力,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鼓勵法人金融機構發展壯大,明確法人金融機構獲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復的資產管理公司等法人牌照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在業務拓展獎勵方面,引導銀行機構優化資產負債管理,鼓勵銀行機構用好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機制,不斷提升各項貸款、存款利息凈差額,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增強保險風險保障功能,鼓勵保險機構提升保費收入,加強風險保障,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鼓勵法人金融機構到省外及境外設立地區總部,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鼓勵法人金融機構拓展業務范圍,對獲得專項業務牌照的法人金融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在制度建設獎勵方面,明確“加強金融人才培養”“完善金融機構激勵評價機制”“加強與中央駐閩金融管理部門合作”等3條措施,加強與中央駐閩金融管理部門合作,鼓勵金融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引導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對金融機構新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建站補助。(記者 馬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