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可就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蠅頭小利,把黑手伸向了便民、利民的公共設施,實在是可惡。3月12日,長汀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黃某和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有期徒刑八個月和有期徒刑八個月,并各處數額不等的罰金。三名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
被告人楊某、黃某和張某三人均是連城人。2014年7月27日凌晨,被告人黃某、張某、楊某竄至長汀縣太平橋路口亭子,將亭子內的石桌一張、石凳四條盜走。爾后,被告人黃某伙同陳某(另案處理)前往廈門銷贓,被告人黃某分得贓款6800元,他將該贓款分給被告人楊某、張某各2000元、1000元。經認證鑒定:被盜石桌、石凳壹套價值1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