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廖法官嗎?我急著買飛機票,可被告知我已被納入失信黑名單買不了票,我是不是主動還錢了,就能下黑名單?” 3月12日,張某因出差急需購買飛機票,結果被航空公司告知其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里不能購買。情急之下,張某便來電咨詢龍巖市永定區法院的法官。
2011年6月25日,張某因開茶葉店急需資金周轉,向饒某借款18000元。2013年5月,饒某多次向張某討債無果只得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隨后進入執行程序。經查詢,張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財產,也不主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5年3月10日,執行法官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將張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想2天后發生了開頭所述的情形。
承辦此案的廖法官在電話里頭向他耐心講解,唯有履行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才能從失信黑名單中“除名”。張某此刻追悔莫及。3月15日,張某懷揣現金來到執行局廖法官辦公室,面對面與饒某協商,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張某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24000元了結案件。
近年來,永定法院建立健全數字化執行指揮系統,加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曝光,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網絡媒體及核心商圈LED顯示屏等曝光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限制高消費等共計5379人,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3807人,其中迫于壓力,主動還款人數約占曝光人數的35%,極大促進了社會誠信建設。(通訊員 陳立烽 張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