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不懂事,做母親的恨鐵不成鋼,忍不住動了手,兒子受了傷,母親也因此犯了罪。近日,泉港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母親打兒子的故意傷害案,一審判決被告人莊某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案件現已生效。
小張今年9歲,是一名小學三年級的學生,平時比較淘氣,學習不夠認真,這讓母親莊某甲很是頭疼。去年11月11日,莊某甲發現小張并未改正考卷上的錯誤,也未完成學校布置的課外作業,還撒謊,一氣之下扇了兒子一巴掌。想到兒子的不乖之處,她又將兒子綁到床頭,用制作網球拍的塑料網線抽打兒子,想用這種嚴酷的方式教育兒子“改過自新”。
小張第二天照常到學校上課,因身體不舒服有嘔吐現象。班主任發現小張不太對勁,詢問后得知原來是被母親打了,于是報警并電話聯系莊某甲到學校。莊某甲到學校后,承認了打兒子的事實。經法醫鑒定,小張此次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泉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莊某甲故意傷害兒子身體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考慮到莊某甲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及其犯罪動機、悔罪表現等,依照刑法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表示,父母有教育子女的義務,但在教育過程中應有耐心,并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采取毆打、體罰等極端方式。否則,即使打自己的子女,也無法達到教育目的,反而會造成子女心靈創傷,同時也涉嫌犯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記者 黃雅珊 通訊員 陳碧梧 莊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