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句話 盜竊變搶劫
刑罰或從3年以下變成10年以上
鐘某入室盜竊被發覺后,面對戶主的圍追堵截,他說了一句話,而就是這句話,使得他的盜竊行為轉化為搶劫,或將面臨更重的刑罰。目前,泉港區檢察院以鐘某涉嫌搶劫罪,正在審查起訴。
今年2月的一個晚上,泉港人鐘某竄至泉港區山腰街道某公寓,趁戶主莊某熟睡之機,盜竊房間財物。不料鐘某在翻找財物過程中發出聲響,莊某被吵醒后,竟發現有陌生人在自己床邊,受到驚嚇的他立即大喊有賊。鐘某見狀便從房間跑出,準備從客廳逃跑。莊某起身緊追,在客廳追上鐘某并抓住他的手。鐘某一時無法掙脫,于是出口威脅莊某,“再叫我就殺了你!”
莊某聽后感到害怕,放開了鐘某并躲回房間反鎖臥室門。鐘某趁機逃跑,不過沒有跑出多遠就被莊某隔壁的兩個鄰居抓住。
經辦檢察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中對盜竊罪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鐘某潛入被害人莊某的住所房間欲盜竊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入戶盜竊,涉嫌盜竊罪。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轉化型搶劫)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即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鐘某在入戶盜竊的犯罪行為被發覺后,面對被害人莊某的抓捕,以“將針對被害人莊某的生命實施侵害”相威脅,即那一句“再叫我就殺了你”,在當時的案發環境,已足以達到對被害人莊某構成“以暴力相威脅”的程度。鐘某的行為也就轉化為搶劫,且因為行為發生在戶內,涉嫌入戶搶劫,法定量刑期間隨之跳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記者 吳志明 通訊員 黃亞青 曾婷婷 實習生 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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