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港區出臺《泉港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管理暫行規定》,加快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工作進度,規范項目管理,提高補充耕地質量,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根據規定,在項目資金補助方面,荒草地、廢棄園地、廢棄林地等農用地通過年度變更后開發為耕地的,水田、旱地每畝分別補助3萬元、2萬元;裸土地等未利用地開發為耕地的,水田、旱地每畝分別補助5萬元、4萬元;舊村復墾開發新增耕地并可產生增減掛鉤指標的,每畝補助35萬元。
此外,該區對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每畝補助3900元,項目涉及新增耕地的,水田、旱地每畝分別追加補助1.5萬元、1萬元。對新增耕地保持耕作,經項目驗收次年10月份實地核實的,按新增耕地耕作面積給予鎮(街道)每畝5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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