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年限縮短 月發放津貼提高
我市進一步優化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發放政策
人才是城市創新發展的核心動力,高層次留學人員更是推動“四鏈融合”、助力廈門市“4+4+6”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的重要力量。為持續做好高層次留學人員服務工作,我市對2020年出臺的《廈門市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昨日,市人社局舉辦發布會就修訂背景、主要內容等情況進行解讀。新修訂的《辦法》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5日。新修訂的《辦法》共15條,包含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發放對象、發放標準、申請條件及流程、資金停發管理及資金查重管理等相關規定。
三個部分有新調整
●發放對象范圍
一是調整發放對象范圍,增加了“社會組織”,刪除了“市(區)屬機關”。修訂后生活津貼的發放對象為“從廈門以外新引進到本市轄區范圍內的企業、市(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工作且依法參保納稅的高層次留學人員”。
●發放年限和金額
二是調整發放年限和金額,在津貼總額不變(12萬元)的情況下縮短發放年限,即將津貼發放年限從5年縮短至3年,并將發放金額從“每月2000元”修訂為“第一年每月3000元、第二年每月3000元、第三年每月4000元”,通過津貼總額不變、發放年限縮短、月平均津貼金額提高等舉措,提高留學人才的獲得感、歸屬感。
●優化申請時限和相關要求
三是優化申請時限和相關要求,原《辦法》規定“首次申請生活津貼的原則上自高層次留學人員身份認定后1年內提出申請”,本次修訂為“自辦理人事關系入廈起2年內提出申請。申請時,自辦理人事關系入廈起算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已滿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既避免1年內因更換工作等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無法申請,同時符合條件者也可在第一次領取待遇時即可領取12個月生活津貼。
此外,為了實現新舊《辦法》平穩過渡,對于按照原《辦法》領取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5年還沒領完的,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辦理。即2025年10月15日(含)之前已申請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的仍按原《辦法》執行,即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000元,發放期限最長不超過首次計發時間之日起5年,期滿自行終止;2025年10月16日(含)之后申請的,按新修訂的《辦法》的執行,即“第一年每月3000元、第二年每月3000元、第三年每月4000元”。
【小貼士】
生活津貼如何申請?
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的申請采取全程網辦、定期受理、集中審定的方式。每年7月市人社局會在市人社局官網和廈門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發布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申報工作的通知,由用人單位按通知要求登錄網上辦事大廳如實填寫和上傳相關材料,經審核、公示等相關程序后符合要求的,廈門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直接將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撥付至個人銀行卡。
(廈門日報記者 何無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