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和教師不得在課余時間、寒暑假、雙休日和其他法定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公辦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舉辦‘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課補習。”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中對于“嚴禁違規補課”做了明確的要求。
“暑假期間老師沒有要求我們去上過課。”南京玄武區一所知名小學五年級的學生珊珊無奈地告訴記者,雖然學校老師沒有給同學們補習,但是她暑假也沒能閑著,上了有1個月的課外輔導班。“我很快要升初中了,媽媽說,要想上到名牌初中,我得拿到一些獎項,所以假期必須沖刺。哎,要是這些班也能取消就好了。”
“現在公辦小學一般都不會組織學生補課,因為這是違規的。”采訪中,南京一位小學負責人告訴揚子晚報記者,江蘇省教育廳2009年曾下發《關于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的“五嚴”規定,其中一條就是:“嚴禁中小學組織任何年級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和寒暑假)集體上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由于受高考壓力,這一點中學做得要差一些,但絕大多數小學是能夠做到的。另外,我們也嚴禁老師進行組織或參與舉辦‘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課補習,一經查處,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