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后,民警終于在一個租車網點找到了這輛肇事車。它就停在租賃點的停車場里。
租賃公司工作人員也非常吃驚。他們查詢記錄后表示,當天并沒有人租用這輛車。
但監控記錄了車在肇事后回來的過程:
當天18時14分,兩個男孩從車上下來,但沒有往出口方向走,而是去拉停車場里其他車的車門。
找到開車的男孩明明(化名)時,交警非常震驚,這是一個11歲的男孩,在太倉某小學讀五年級。
交警調查后發現,事發時車速并不是非常快,但男孩身高不夠,不能正常踩剎車、轉動方向盤,視線也受影響,加上對車輛的感知能力差,導致他撞人時“以為撞到的是樹枝”。
他不是第一次偷開車上路。
根據民警的調查,明明開車上路不過15分鐘,就發生了事故。但在肇事前,無論是起步、轉彎還是超車,都顯得很熟練。
孩子的母親對警方表示,她根本不知道孩子偷偷開車出去,她也承認,這事肯定是自己的兒子不對。
據了解,明明父母沒有駕照,也不會開車,但明明對汽車非常著迷。他從網上了解到汽車的資料,甚至自己偷偷開車上路。這事父母也知道,但他們只是勸告,并沒有嚴厲禁止。
那么,明明是怎么拿到車的呢?
據警方調查,從這家租賃公司租車,需要實名登記、證照齊全,操作過程是在手機上下載該公司的應用軟件,然后預約,在15分鐘內取車。
但明明沒有這樣做。
他的做法是,自己到停車場,一個個車去拉門,有的車并沒有上鎖,甚至連鑰匙都沒拔。就這樣,明明在租賃公司順利開走了這輛車,直到回來,都沒被察覺。
警方表示,租賃公司存在監管漏洞。
目前,案情正在進一步的審查當中。
觀點
肇事男孩不擔刑責
家長須負賠償責任
南京大學法學院王鈞教授認為,在這起“離奇”事件中,11歲的男孩雖然有偷車、無證駕駛、撞人、逃逸等一連串行為,但肯定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按照我國“刑法”規定,14歲到16歲的,才開始對部分行為負刑事責任,14歲以下的不負刑事責任。
那么,對受害者的家庭來說,這種心理痛苦如何平衡?王鈞表示,的確比較無奈。公眾都提出過類似問題,即能不能降低刑法的承擔責任年齡,現在網絡 發達,孩子早熟,認識控制能力都提高了,應該適當改變規則。但是,“立法者和搞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人,認為降低的可能性不大,刑法不僅是懲罰,還有預防和 減少犯罪,把未成年人關在監獄,不但沒有改造好,反倒可能變成一個壞人。”
王鈞表示,受害者家庭只能通過經濟賠償來得到補償。因為肇事的是未成年人,其造成的損害責任由監護人承擔。如果監護人不承擔,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程序來解決。
租賃公司疏于管理
也有責任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瀟瀟表示,在這起事件中,孩子父母作為監護人要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但是租賃公司有沒有疏于管理?從警方掌握的情況看,租賃公司很可能也成為被告。“11歲的孩子怎么說偷就偷,車輛、鑰匙是怎么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