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策”需要配套“小細則”
與秦天一等創業者不同,大多數人對休學創業政策的關注和了解,開始于2014年12月。當時,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首次在政策層面允許高校學生休學創業。
今年5月,《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公布,提出實施彈性學制,允許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重點支持大學生到新興產業創業。
其實,在國家政策出臺前,不少地方和學校就已經嘗試允許大學生休學創業。
2012年,武漢即出臺促進光谷科技成果轉化的“黃金十條”,其中就包含允許大學生創業的規定,并可以為休學創業者保留學籍,其創業項目還可以折算成學分。
南京也在2012年出臺了鼓勵高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的政策:凡到南京市大學創業基地創業的學生,進入基地創業的時間,可視為其參加學習、實訓、實踐教育的時間,并按相關規定計入學分。
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都允許學生休學創業,且都以兩年為限。區別在于北京大學的保留學籍以一年為單位,清華大學以一學期為單位。
從中央到地方再到高校,休學創業的政策、辦法都在出爐。但對于大學生創業者來說,休學創業的“大政策”需要有更詳細的配套細則。
作為曾經的休學創業者,吳詩雨和秦天一都認為,雖然大學生創業的政策環境很好,但在落地執行時,對他們的實際幫助還比較有限。
秦天一表示,目前的休學創業政策只是允許大學生休學創業,但并沒有明確創業項目和成果該如何轉化。他建議把創業的成果經過考核認證以后轉化為學分。在他看來,創業鍛煉了大學生的綜合素質,其中包含了很多專業課程的內容,甚至是在學校學不到的課程和實踐。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高技術司副巡視員徐建平在一次訪談中表示,目前全國各部門、各省市出臺的有關創業創新和就業的政策總共有1900多條,但有大量的政策交叉重復,落地性差,改革性的舉措少。而且有些政策往往是“看得見,摸不著”,再加上政策執行過程的傳導時間長,申請復雜,門檻太高,所以創業者難以獲得這些政策的扶持。
作為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更為關注的是對休學創業者的身份認定和社會保障問題。在他看來,雖然創業失敗后大學生還可以回到學校繼續學業,但在休學期間如何為休學創業的大學生“兜底”也很重要。
熊丙奇指出,休學創業者的雙重身份帶來了很多政策模糊的問題。比如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休學創業者雖然處于工作和勞動狀態,但由于學生身份而不能獲得正式的社會保障和勞動保障。“這對他們來說是有風險的,也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