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二十屆中央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自治區政府原主席藍天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藍天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新發展理念和高質量發展要求,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喪失黨性原則,在黨內搞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目無法紀,貪婪無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藍天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藍天立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