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業和勞動者都以為,加班只要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就是合法的。殊不知加班時間過長同樣違反勞動法,同樣要被罰。珠海人社局剛公布了一起案例,珠海一家企業就因為趕訂單,違法延長1905名職工加班時間,最終被處以19萬余元罰款。
在日常生活中,用人單位違法違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很普遍。尤其是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違法違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前,根本不會與員工進行協商,完全由企業說了算。而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珠海這家公司此前就當月趕訂單需要加班一事,已經與公司工會和員工進行了協商,沒有發生強迫加班的情況。
此次珠海市人社部門按照受侵害的1905名勞動者每人100元的標準計算,處以企業罰款人民幣190500元,很多網友表示不解:珠海這家企業既尊重勞動者自身的意愿,也自覺給勞動者發放了違法加班的加班費,相對不少既讓員工違法加班,又少給或不給加班費的無良企業來說,堪稱“有良”了無數倍,為何還要受罰?
其實網友們不知道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報道,珠海這家企業延長員工工作時間平均達100小時以上,其中最長達147小時,因此企業已經形成違法。
很多時候,員工并不會拒絕企業安排加班的要求,畢竟現在找個工作也不容易,抗拒加班很有可能被炒魷魚。因此所謂的自愿加班,有時候也有受制于人的無奈。而就算是勞動者真心愿意加班,維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尊重勞動者休息權,維護勞動者的切身權利,也是企業的責任。違法延長勞動者加班時間,理應受到法律懲處。
珠海這家企業“良心”加班仍然被處19萬余元的重罰,給所有喜歡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企業敲響了警鐘。同時也提醒各地監管部門,不能坐等勞動者上門求助,而應該主動幫勞動者維權,要依法嚴懲違法違規企業,要加強對企業的日常巡視檢查等,這樣才能倒逼企業不再侵犯員工休息權,尊重與善待勞動者。 (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