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我市在全省范圍內首家出臺《莆田市行政審批事項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細化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下放、取消范圍、程序和工作要求。明確市、縣(區)審改辦收到國務院、省政府作出下放審批事項決定文件后2個工作日內將承接事項通知各審批機構,審批機關應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承接意見,并向同級審改辦報備后8個工作日內進駐服務中心;明確各級政府作出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決定后,同級審批機關要立即停止審批,并在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文到縣(區、管委會)承接部門;明確各級上級審批機關要對承接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專項業務培訓,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制定統一的業務辦理規程,明確技術指標和管理規范。
同時指出,直接面向基層、面大量廣、由基層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項,一律下放基層管理。據了解,今年來我市政府先后兩次批次下放、取消部分含金量高、涉及民生、激發市場活力的審批事項,其中下放35項,取消23項,進一步實現簡政放權,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記者 黃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