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莆田市環保局獲悉,6月1日上午,涵江區法院、涵江區環保局聯合行動,對位于涵江區梧塘鎮和萩蘆鎮的兩家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的企業,分別下達涵江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裁決書指出,對涵江區環保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準予強制執行,并由涵江區環保局實施。據悉,這是莆田首次運用“裁決分離”模式強制執行環保非訴行政案件。
據介紹,位于涵江區梧塘鎮一處從事商業混凝土生產(水泥混凝土)企業,業主因違反逾期未報批環評文件,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且違反“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還鋪設暗管私自排放污水,擅自進行違法生產。在現場,幾個混凝土攪拌站生產線正在生產,幾輛運送混凝土的卡車也在忙碌作業;在廠房左側的空地,形成多處淤泥地和死水區;業主還私設暗道,通過位于廠房左側的一口井私自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這些違法行為均被現場執法人員逮個正著。
早在2015年3月9日,涵江區環保局便對該企業立案查處,并先后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履行義務催告書,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依法履行義務。但業主并未履行處罰決定,仍然進行違法生產。現場接受《行政裁決書》后,該企業當即停止生產。
而位于萩蘆鎮洪南村的一家鞋業公司,同樣因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生產被下達《行政裁決書》。
據了解,為加大行政執法力度,貫徹執行《新環保法》,莆田連續兩年開展“清水藍天”環保執法專項行動。“涵江區環保局在去年執法過程中,對轄區內的上述兩個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后,被執行人均未執行停產決定,因此區環保局向涵江區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處罰強制執行,同時也將兩家企業列為今年的重點打擊對象。涵江區人民法院準予其申請,企業若逾期不履行義務,將由涵江區環保局強制實施。”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胡海強說。
涵江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干部倪政蘭表示,《新環保法》頒布以后,環保局有相應的執行權力,此次便參照相關規定,在全市首次實行“裁執分離”模式處理環保非訴行政案件。所謂的“裁執分離”,是指作出裁決的機關與執行裁決機關相分離,改變之前由人民法院裁定和具體實施于一體的模式,由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準予執行的裁定,行政機關具體組織實施,人民法院予以監督支持。
對于“裁執分離”模式的運用,倪政蘭說,今后將在全市形成常態化運作,對于企業的這類具體行為(如停止生產等)將逐步轉移由行政部門實施。推行“裁執分離”,使環保部門能具體實施強制執行,一方面是為了提高環保執法效率,確保治污工作及時執行到位,加強環保工作;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增強環保執法威懾力的創新舉措,破解停產非訴案件執行難的問題。(記者 李妙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