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某與黃某均是莆田市區一家商場的員工,伊某是停車場收費員,黃某為商場二樓服裝店的營業員。兩人都四十出頭,伊某上洗手間時會從黃某的店門口經過,順便進店逛逛,一來二去就成了好“姐妹”。沒想到,因為一件99元的衣服,好姐妹翻了臉,還鬧上法庭。昨日記者獲悉,在秀嶼區法院的調解下,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今年4月29日,黃某發現店內少了一件標價99元的白色女裝上衣,覺得可能是伊某偷走的。因為不肯定,也沒證據,黃某就想“詐”她一下。
5月2日,黃某趁伊某路過店門口時,大聲叫她把在店里偷的衣服還回來。伊某否認,表示當天根本沒進店。時值五一假期,兩人周圍聚集起了大量顧客。伊某越吵越委屈,于是將店內一模特身上的衣服脫下來,帶離了服裝店。
因伊某拒不歸還衣服,黃某報警。兩人接受了警方調解,伊某賠償黃某300元,包含模特衣服費用及黃某的誤工費用,并道歉。但警方對黃某當眾指責伊某偷盜衣服一事并未處理。此后,伊某因倍感壓力,辭去了商場的工作。
聘好律師后,伊某將黃某訴至秀嶼法院埭頭法庭,以黃某貶損其人格,破壞其名譽,給其精神造成嚴重傷害為由,請求判處黃某在莆田市級報紙上以書面形式對侵害自己名譽權公開道歉,并賠償自己精神損害金1萬元。
6月8日,法庭開庭審理此案,商場保安表示經查看當天監控,并未發現原告走進被告店鋪并拿走衣服。本案黃法官認為調解是解決本案的最佳方案,隨即安排兩人調解。最后,黃某向伊某鞠躬并誠懇道歉,原告當即表示諒解,并向法官申請撤回了對黃某的起訴。(海都記者 陳麗明 通訊員 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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