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莆田市環保局獲悉,省環保廳日前將全省102個突出環境問題列為今年第三批省級掛牌督辦案件,其中莆田共有五家企業,省環保廳責成莆田市環保局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整改,掛牌督辦期限為今年年底。
據了解,針對有關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整治的工作部署,今年省環保廳聯合省公安廳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嚴查流域環境違法問題保障“清水藍天”專項執法行動,并于6月份派出省級督查組與地方各級環保、公安部門協同作戰,查處了一批污染犯罪和環境違法問題。
市環境監察支隊的胡隊長介紹,在檢查中發現位于涵江區國歡鎮新坡村的姚文才電鍍生產點為非法小電鍍,排放廢水中總鉻、六價鉻、總鎳等污染物濃度均嚴重超標。
涵江區江口鎮石庭工業區的佳員(莆田)砂輪機械有限公司擅自增加鍍砂(鍍鎳)工藝,未配套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水中總鎳濃度嚴重超標。
涵江區江口鎮坂梁村的肖麗美砂輪電鍍生產點,未配套廢水處理設施,生產廢水直排外環境,清洗槽排放口、廠外雨水溝廢水總鎳濃度均嚴重超標。
仙游縣郊尾鎮香安路的歐慶武電池回收場,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生產廢水直排外環境,總鉛濃度嚴重超標。
荔城區北高鎮的福建省信德福珠寶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酸洗廢水經沉淀槽沉淀后直接排入外環境,排放廢水pH值嚴重超標。
省環保廳有關人士介紹,這些督辦案件中,屬于涉嫌環境污染犯罪,以及嚴重違法排污應予行政拘留的,要嚴格依法移送到位;屬于應執行新《環保法》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取締關閉等規定的,要依法查處到位;屬于應執行其他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要嚴格依法立案處罰,并督促企業按期整改到位。
另訊 涵江白塘鎮一家鐵件加工廠,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了大量污水,然而工廠主何某并未對污水進行任何的處理,就直接排放到廠外,結果對周邊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近日,何某因污染環境罪,被涵江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六萬元。(海都記者 林養東 蔡學偉 通訊員 林艷紅 陳閔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