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從今年起,漳州全市居民將全部享有基本養老保險。記者從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被市委、市政府列入今年為民辦實事項目,全市預計新增投資約1800萬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包含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其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已基本實現全市覆蓋。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方面,薌城、龍文、龍海、詔安、南靖、平和去年開始試點實施,至今年1月21日,首批共有1.8萬名城鎮居民領到基礎養老金。每人分別領取去年7月至12月的基礎養老金360元至480元,6個縣(市、區)共發放720萬元。
今年,漳浦、云霄、東山、華安、長泰等5個縣,也將全部納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范圍。接下來,將完成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參保登記、建立個人賬戶、辦理發放銀行卡(折)和繳納保費等工作。
□小貼士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漳州繳費標準目前暫設為每年200元至2000元多個檔次,由參保人自由選擇,各試點縣(市、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目前,我省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漳州試點縣(市、區)正根據實際情況,力爭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可按月領取養老金:1.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
2.制度實施時,年齡45周歲以上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3.制度實施時,年齡45周歲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本網記者周楊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