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8日訊 即日起,交警部門在交通執勤和處理事故等執法過程中,發現鯉城法院委托協助查扣車輛的,將協助扣押并及時通知鯉城法院!
上周五,鯉城法院與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鯉城大隊、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舉行“執行聯動會簽儀式”。
海都記者了解到,根據規定,鯉城法院裁定查扣被執行人車輛并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凍結手續后,將委托交警部門協助查扣該車輛。泉州交警支隊鯉城大隊接受鯉城法院協助查扣被執行人車輛委托后,將及時上報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及其所屬的縣市區交警大隊等交警部門予以協助執行將結合日常勤務工作,交警部門將通過泉州市公安交警視頻車輛監測系統、稽查布控等系統,協助查找鯉城法院指定的相關車輛,及時提供被執行人車輛位置及行駛軌跡;高速交警部門接受法院委托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及時上報泉州高速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將車輛牌照、發動機號、車架號、車型等信息錄入稽查布控系統,查找鯉城法院指定的相關車輛,及時提供被執行人車輛位置及行駛軌跡。
此外,為便于“涉金融”案件聯動,鯉城區人民法院和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將分別指定1名“涉金融”案件聯絡員對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移送立案偵查。此外,雙方還將合力打造“涉金融”案件信息共享平臺。(海都記者 陳紫玄 通訊員 林孟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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